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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2023-08-11 14: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充分发挥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在专业教学实验、教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的作用,规范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体测中心”)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体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教育部要求的学生体质测试及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工作。

(二)对我校学生体质健康大数据进行统计,为各学院体育工作的开展评估提供依据。

(三)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为体育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科学锻炼提供指导。

第三条根据发展需要,体测中心建设按照“开放、公开、规范、严谨、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严格审核、严格测试规范流程操作、严格进行数据管控,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第二章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体测中心设主任1人(兼),秘书1人(兼),组长4人(兼),办公地点设在体育教学部109室。

(一)体测中心主任,主要负责解读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好测试人员对有关测试方法的培训;负责不同季节与时段、不同学院学生的体质测试总体计划安排与协调、设备安全与正常使用。

(二)体测中心秘书,主要负责给不能参加体测的同学办理免测手续及中心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体测中心组长,主要负责相关年级学生的体测安排及实施、数据整理上传以及设备的操作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体育教学部为体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体测中心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推荐体测中心主任,组建体测中心测试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落实中心人、财、物等保障条件,解决体测中心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配合做好体测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学生在体测中心参加测试或等待测试时,不得干扰他人测试,以免造成运动伤害、情绪失常、影响测试成绩、设备损坏等不良后果。

第七条为了确保学生测试期间身心安全,各学院须做好测试安全事项的宣讲等工作,体测中心须做好安全标识、安全设施配备等工作。测试者进行体测前,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严禁熬夜、饮酒、空腹和身体伤病者参加测试;凡具有先天性心脏病和高血压等基础性疾病者严禁参加测试;测试前必须在室外运动场做好充分的身体准备活动,不做准备活动者,严禁参加测试。测试中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测试中因以上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体测中心应常备医药急救箱,以便及时处理学生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伤病事件。体测过程中校医院需安排医生在场,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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