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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之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2020-07-13 16:12   天津先锋网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和上一条问答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zt/dfgz/dfsj/201603/t20160324_70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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